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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站《关于上报**县广**祁家集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涉广**)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建管字〔2025〕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县广**祁家集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涉广**)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县广**祁家集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涉广**)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县广**祁家集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涉广**)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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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
**县广**祁家集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涉广**)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8月15日,****在**市组织召开《**县广**祁家集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涉广**)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管理站对项目背景、设计单位****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防评编制单位****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和范围。
该工程起点位于**县**镇潘家大桥,河道中心起点坐标为X=****258.82、Y=373013.16(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终点位于祁家集镇祁家集大桥,坐标X=****607.17、Y=379061.52。项目区河道全长6.25km,涉及**镇潘家村,祁家集镇寺后子村、黄赵家村、徐牟家村、孙家村。
二、基本同意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
1.生态隔离带
**生态隔离带位于广**河道右岸,起点位置**县**镇潘家大桥,终点位置祁家集大桥,生态隔离带全长6.25km。生态隔离带距已建防洪工程护岸治导线5m以外。
2.滩地生态修复
同意对裸露滩地在现状滩面进行草本植物生态修复,总面积114494m2;起点位于潘家大桥,终点位于永红灌区引水枢纽。设置不高于现状河道滩面且对河势无影响的固滩格宾石笼7.16km。
3.生态步道
**生态步道位于广**河道右岸现状防洪工程顶部,采用彩色混凝土步道,起点位置**镇潘家村,终点位置祁家集镇黄赵家村(X=****975.08、Y=376588.30),全长2.86km。
三、同意本项目按河道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河道已建堤顶高程1887.38m~1919.98m,评价10年一遇洪水流量为387m3/s,项目实施前河道水位1885.68m~1916.69m,项目实施后河道水位1885.73m~1916.74m。评价冲止高程1882.5m~1913.02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该工程涉水部分不得安排在主汛期施工。
2.河道范围内增设安全警示牌。
3.工程运行后5年内,建设管理单位需对工程运行范围内河势、防洪工程进行观测,观测和分析成果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