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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区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23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0个),现予以公布。
一、****机关(23个)
1.****区委办****管理局)
2.****统战部(民宗局)
3.******局
4.******局
5.****运输局
6.****社会保障局****保障局)
7.****农业农村局
8.****建设局
9.****监管局
10.****民政局(退役军人事物局)
11.****管理局
12.**区编译局
13.****水利局
14.****草原局
15.****投资促进局)
16.****税务局
17.****委员会
18.****教育局
19.****统计局
20.****财政局
21.****审计局
22.****旅游局
23.****委员会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无
三、有关事项
(一)上述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司法局备案。
****政府行政执法
****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