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54宗小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 ||
| **市**区54宗小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第一标段勘测设计 | ||
| **市**区54宗小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第一标段勘测设计 | ||
| 正常 | ||
| 2025-08-25 18:00:00 | ||
| 2025-08-29 00:00:00 | ||
| 2025-08-25 18:00:00 |
**市**区54宗小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54宗小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54宗小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第一标段勘测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市**区54宗小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第一标段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22 |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 投标报价 | ****789.96元(投标报价下浮率:1.08%) | ||
| 质量承诺 | 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60日内交付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勘察成果文件及相关附件;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内交付招标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条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列入计划的情况,收到建设单位发出的供图通知后20日历天提供施工图纸,按要求提供变更图纸及变更预算等。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设计项目负责人:邓东升 勘察项目负责人:谢小明 | 资质资格 | 机械高级工程师 粤高职证字第050****050809 水利水电岩土工程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20****147285 |
| 业绩 | 详见附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A****13931-6/1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B****13938 | |
| 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市水利水电****公司(牵头人) | ||
| 投标报价 | ****032.56 元(投标报价下浮率:0.88%) | ||
| 质量承诺 | 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 工期 | 60日内交付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勘察成果文件及相关附件;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内交付招标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条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列入计划的情况,收到建设单位发出的供图通知后20日历天提供施工图纸,按要求提供变更图纸及变更预算等。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设计项目负责人:黄庭昌 勘察项目负责人:吴利东 | 资质资格 | 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 粤高职证字第160****005060 地质高级工程师 粤高职证字第050****050818 |
| 业绩 | 详见附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A****19651-6/1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B****20008 | |
| 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博智顺为****公司 | ||
| 投标报价 | ****980.50元(投标报价下浮率:1.50%) | ||
| 质量承诺 | 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 工期 | 60日内交付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勘察成果文件及相关附件;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内交付招标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条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列入计划的情况,收到建设单位发出的供图通知后20日历天提供施工图纸,按要求提供变更图纸及变更预算等。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设计项目负责人:王江卫 勘察项目负责人:王岳如 | 资质资格 | 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 DJ201****011039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AY****02175 |
| 业绩 | 详见附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A****11858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B****65748 | |
| 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城文化路8号 水务局大楼 |
|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巫工 | 联系电话 | 0753-****08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3-****081 |
| 联系地址 | **区**行政区文化路8号水务局大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8月25日18:00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08月29日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
202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