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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局与**网****公司签订的《****商务局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号约定,并结合《**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句永恒会专审(2025)第87号、《****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编号:苏资会审(2025)第6120号审计结果,最终结算金额为人民币****797.65元,本次拟拨付项目尾款人民币733797.65元。
二、****商务局与****公司签订的《**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北部****中心装饰工程合同》约定,质保期两年已满,现拟拨付质保金人民币17668.60元。
现对上述资金拨付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异议,将按程序向**网****公司****公司及****公司拨付相应资金。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情况并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商务局国际经济**科,电话:0511-****0437。
****财政局 ****商务局 ****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