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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财政局关于申请2023年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的报告》(岩商务综财〔2023〕28号)和《****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核定2023年省级区域协调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闽商务〔2023〕220号)等文件要求,经申报,第三方审计,有关县(市、****财政局初审推荐,市商务局复核等程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商务局****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1.34万元,资金从2023年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项目资金中列支。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8月27日,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在此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以来电、****纪委****工信局纪检监察组或我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97-****190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597-****128
附件:2023年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表
****
202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表
单位:万元
| 属地 |
单位名称 |
补助金额 |
| **县 |
****商务局 |
101.34 |
| 合计 |
101.34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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