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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财政厅关于做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专****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毕办〔2024〕1号)文件规定的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的财政困难县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经审核,邱雨欣、邱叶玲、黄倩倩、肖露颖、吴雪婷、元玉瑶、谢世林、危春旺、郑柳诗、吴琪、周紫怡、廖丽华、吴松发、陈玉珊等14人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对象。其中邱雨欣、邱叶玲、肖露颖、吴雪婷、元玉瑶等5人分别享受第二年度贷偿资助款2000元;谢世林、危春旺、郑柳诗、吴琪、周紫怡、廖丽华、吴松发、陈玉珊等8人分别享受第一年度贷偿资助对象,分别享受代偿资助款2000元;黄倩倩1人申请两年期满代偿资助款4000元。共计14人,总金额叁万元整(计人民币30000元整)。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在此期间,对申报情况有异议者,欢迎以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99-****311。
附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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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