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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使用林地位置:**街道。
三、拟使用林地面积:0.0993公顷。
四、公示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8月29日(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张工;联系电话:0755-****8216;并在信封上注明“****水库-**水库)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林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ggljlyk@pnr.****.cn,邮件标题请按“****水库-**水库)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水库-**水库)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位置示意图
****
2025年8月25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