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隆林县岩茶隆洛采石场项目

审批
广西-百色-隆林各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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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031MA5L8BU93B万婷
万小国**壮族自治区**市**县
**壮族自治区**市**县岩茶乡岩茶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广****采石场项目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B1099-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壮族自治区**市**县 **县岩茶乡岩茶村
经度:105.42917 纬度: 24.49446****环境局
2020-11-30
百环管字〔2020〕115号****
2025-07-041000
227.66****
****1031MA5L8BU93B****
****1031MA5L8BU93B******公司
****1102MABWK66T722023-11-30
2025-07-162025-08-13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16aubvY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环评阶段采矿规模为年采50万t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拟定的产品主要有:片石,0-0.5cm石子、0.5-1cm石子、1-3cm石子、2-4cm石子。产品主要售于隆林、周边县各个建筑工程,可完全销售。项目实际采矿规模为年采50万t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拟定的产品主要有:片石,0-0.5cm石子、0.5-1cm石子、1-3cm石子、2-4cm石子。产品主要售于隆林、周边县各个建筑工程,可完全销售。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表土的剥离、凿岩、爆破、挖掘、破碎、筛分表土的剥离、凿岩、爆破、挖掘、破碎、筛分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破碎生产线破碎机、筛分机设备均须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露天开采挖掘铲装、输送、装卸、工业场地、表土场、废石场、道路等各无组织扬尘点设置固定和移动式的洒水降尘装置,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生产工段设置防尘网等,确保项目场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的标准限值,经高于屋顶1.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及开采工作面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果树地施肥。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 生产过程中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做好接触高噪声工人的劳动保护,应采取防声耳塞、耳罩等措施,可减轻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危害。 项目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外售作建筑用料;表土堆放于表土场,后用于**复垦;除尘器收集粉尘可用于作为建筑原材料使用;含油抹布收集后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镇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产品不涉及粉状产品,均为粒径较大的石子,经喷淋实际产生的粉尘量较小,并且项目生产线采用篷布围挡且喷淋降尘等措施处理后,几乎无粉尘产生,因此项目不设置排气筒,粉尘经围挡和喷淋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对露天开采挖掘铲装、输送、装卸、工业场地、表土场、废石场、道路等各无组织扬尘点设置固定和移动式的洒水降尘装置,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生产工段设置防尘网等。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的标准限值,经高于屋顶1.5米排气筒排放。 废气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及开采工作面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果树地施肥。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 项目采用中深孔爆破,通过改善爆破方法,降低爆破脉冲峰压声级,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如防声耳塞、耳罩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破碎机、粉碎机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加强项目场地内及场界四周的绿化,可起到隔声降噪作用;加强对矿石破碎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集堆、铲装时轻装轻放,尽量减少在铲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运输交通噪声,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在经过沿途敏感点时,限制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不得在夜间、休息时间运输,避免交通噪声对沿途较近敏感点产生影响。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废土石外售作建筑用料;含油抹布定期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送至镇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回用于皮带润滑,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期集中收集送镇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际不设表土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表土直接用于回填**采坑,实现场内排土,无需另设排土场。
项目产品不涉及粉状产品,均为粒径较大的石子,经喷淋实际产生的粉尘量较小,并且项目生产线采用篷布围挡且喷淋降尘等措施处理后,几乎无粉尘产生,因此项目不设置排气筒,粉尘经围挡和喷淋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对露天开采挖掘铲装、输送、装卸、工业场地、表土场、废石场、道路等各无组织扬尘点设置固定和移动式的洒水降尘装置,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生产工段设置防尘网等,根据2024年12月2日,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环境保护部门,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项目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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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项目生产线采用篷布围挡且喷淋降尘等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生产线采用篷布围挡且喷淋降尘等措施 根据2024年12月2日,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和控制爆破强度,以减小生产噪声和震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生产过程的噪声源要采取基础减震、封闭隔声、合理噪声源平面布局、设置绿化带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和控制爆破强度,以减小生产噪声和震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生产过程的噪声源要采取基础减震、封闭隔声、合理噪声源平面布局、设置绿化带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界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破碎工段收集的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矿山开采产生的剥离废石、表土、沉淀池污泥均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别堆放于有规范安全挡墙的废石场和表土场内,废石场和表土场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I类场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214-08),按危废要求进行管理,危废暂存间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废土石外售作建筑用料;含油抹布定期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送至镇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回用于皮带润滑,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期集中收集送镇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际不设表土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表土直接用于回填**采坑,实现场内排土,无需另设排土场。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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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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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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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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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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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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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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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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