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载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万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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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有效性:
生成日期:
2025-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环境局
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751(环评股)

通讯地址:**县迎宾大道(336100)

项目名称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境内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县境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良兴水厂:E114°24′40.399″,N28°12′45.457″;高城水厂:E114°20′59.224″,N28°6′44.738″;罗城水厂:E114°32′58.230″,N28°17′2.098″;马步水厂:E114°22′39.751″,N28°3′4.810″;****水厂:E114°8′29.118″,N28°2′46.183″;****水厂:E114°6′10.215″,28°3′59.568″;黄茅水厂(北):E114°4′34.483″,N28°9′0.892″;黄茅水厂(南):E114°4′32.726″,N28°8′57.821″;潭埠水厂:E114°11′10.921″,N28°8′13.927″;****水厂:E114°18′15.954″,N28°12′4.930″;****水厂:E114°18′45.530″,N28°11′26.125″;**水厂:E114°14′41.196″,N28°2′29.227″;赤兴水厂:E114°12′31.126″,N28°15′16.689″;茭湖水厂:E114°20′9.933″,28°18′41.007″;仙源水厂:E114°15′27.624″,N28°18′43.097″;****水厂:E114°8′58.202″,N28°14′29.011″;****水厂:E114°7′14.825″,N28°11′9.871″;高村水厂:E114°26′2.448″,N28°20′25.084″,项目总投资75512.8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13%。

项目属于**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971.37(永久征地41.16亩,临时征地930.21亩)。本次工程按照包含取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管网工程及智慧水务工程五部分建设内容,工程按照东线供水片区、西线供水片区及单乡镇供水片区进行分区供水,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共16处(其中**2处、改造6处、改扩建8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29处(其中**6处、改造5处、改扩建18处),分散式供水工程99处。工程范围新增供水能力1.96万m3/d,工程范围内总供水规模达到6.75万m3/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相应的成熟可行工艺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效率、排气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管理要求,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粉尘和扬尘。施工现场实行100%围挡封闭,围挡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采取100%覆盖或绿化措施;施工道路实行100%硬化以及设置洒水降尘设施等措施除尘后无组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废水主要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建筑工地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混凝土搅拌、管道工程泥浆水、设备等冲洗废水、试压废水以及暴雨地表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垃圾和弃土等。管线施工时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家厕所,**水厂设置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农灌,现有****水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农灌;施工期间产生少量混凝土搅拌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管道试压废水采用清洁水试压,主要污染物为SS,排入市政雨水排水系统。项目施工尽量避开雨季进行,厂区基础填土方及时压实,供水管道土石废弃方及时清运,防止降雨形成水土流失。

营运期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作为原水再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吸声、消声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合理施工布局和施工组织,尽量增加噪声源与居民点的距离,使强噪声施工机械远离居民点;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打桩作业或高噪声机械施工,其它施工也尽量避免居民休息时间;施工中注意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并注意维修养护和正确使用,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和最低噪声水平,可视情况给强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控制施工源强,减轻其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控制对产生高噪声设备使用,尽量安排在白天使用,深夜不得使用强噪声设备。汽车晚间运输尽量用灯光示警,禁鸣喇叭。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污染防治。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挖填方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

(五)生态影响分析。净水厂及管道工程施工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包括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壤结构扰动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干扰等。项目占用林地和荒地,导致生物多样性短期下降,但未涉及珍稀动植物。主要生态减缓措施包括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实施表土剥离与回填、设置挡墙及排水系统、及时绿化恢复,并采用本地物种进行生态补偿。针对水源保护区,施工需避开取水时段、设置防污帘和围油栏、制定应急预案;生态保护红线区严禁设置临时工程;耕地保护强调土壤剥离与复垦。通过规范施工管理和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可有效控制生态影响并促进恢复。

涉及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按相应规范铺设和及时恢复,不得影响正常耕作;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需严格按照《******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关于印发》(赣自然资规(2024)8号)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工作。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现行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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