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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未来乡村项目相关建设质量,根据《****办公厅 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号)、《**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推进与评价办法(试行)》(嘉农发〔2022〕32号)、《****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3〕4号)的文件精神,经村申报,镇街道审核,市级部门联审,局务会议审议等程序,现公布全市第五批省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具体详见附件。
各建设村要围绕省级、**市级未来乡村建设要求,按照《**市未来乡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成计划任务。项目原则上应按本文件规定范围实施,涉及项目变更应根据《**市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变更审批手续,如遇重大变更,项目单位应当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街审核同意,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会商同意。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建成并发挥效益。
****农业农村局 ****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