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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我委对下列宗地做出闲置土地处置决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 序号 | 使用权人 | 地块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处置方式 |
| 1 | **空****公司 | **大道以南、**路以东 | 65475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扣除定金,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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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