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5-08-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年产5.5万套新型智能型电动床垫(金属家具制造)和9千吨软质、硬质聚氨酯泡沫材料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产5.5万套新型智能型电动床垫(金属家具制造)和9千吨软质、硬质聚氨酯泡沫材料
建设地点:**省**市****开发区凯乐地块西、新渡**、朱集路东、淮****
一、基本情况:
****位于**省**市****开发区凯乐地块西、新渡**、朱集路东、淮****。****年产5.5万套新型智能型电动床垫(金属家具制造)和9千吨软质、硬质聚氨酯泡沫材料利用**省**市****开发区凯乐地块西、新渡**、朱集路东、淮****地块**节能型厂房面积约40000平方米,建成达产后可年产5.5万套新型智能型电动床垫(金属家具制造)和9千吨软质、硬质聚氨酯泡沫材料。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公司****处理厂处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接管标准。
2、本项目发泡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和危废库废气经密闭集气罩及管道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通过22.6米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TDI、MDI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规定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有相关单位;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项目需以成型生产线所在厂房生产车间(北)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1.962t/a〔有组织1.287t/a(其中TDI 0.038t/a、MDI 0.048t/a)、无组织0.675t/a(其中TDI 0.020t/a、MDI 0.025t/a)〕。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绿航****公司
制主持人:王慧军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520********000150)
公示期限: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6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