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3〕4号)《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实地验收,通过现场和资料查验,该复垦批次临时用地已完成土地复垦,复垦率100%,复垦区范围内耕地数量、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与耕种条件,符合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 序号 | 复垦项目名称 | 审批项目名称 | 用地单位 | 权属单位 | 用途 | 复垦面积 (公顷) |
| 1 | ****至**高速铁路 (**段TJ-4标)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第一批) | 沈白高铁**县段临时用地、****至**高速铁路**县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 | ****集团有限公司沈白高铁**段TJ-4标项目经理部 | **县**镇 下**村 | **进口 驻地 | 0.2159 |
| 2 | 沈白高铁**县段临时用地建设项目 | 双山出口 便道 | 0.3846 | |||
| 3 | ****至**高速铁路 (**段TJ-4标)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第一批) | 沈白高铁**县段临时用地 | ****集团有限公司沈白高铁**段TJ-4标项目经理部 | **县**镇 下**村 | 双山出口 驻地 | 0.2118 |
| 4 | 沈白高铁**县段临时用地、****至**高速铁路**县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 | **县**镇 **村 | 出口驻地 | 0.2897 | ||
| 5 | ****至**高速铁路**县段(第四批次)临时用地 | **县**镇 水洞村 | 驻地 | 0.0689 |
二、公示日期
2025年8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5-****802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路999号
邮政编码:13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