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文件 3.2.技术要求 中 (1)缺陷责任期 更正为:“12个月”;
二、磋商文件 3.3.商务要求 中 “质保金退还” 相关描述更正为:“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违约行为并完成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结算、审计等所有期间均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