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37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函(A)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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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瑜蔓委员:

****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县秸秆饲料高值化利用的建议》(第13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建立完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

在东柳街道、石河镇、**镇、庙坝镇、文星镇、周家镇、石桥铺镇分别建设城郊片区、石河镇、**镇、庙坝镇、文星镇、周家镇和石桥铺****处理中心,在各乡镇街道建设1个收储点,全县共建39****中心和乡镇(街道)秸秆收储点。新扩建收储加工库棚27个(20600平方米)、秸秆堆码场12个(9800平方米)和青贮池9个(2790立方米),新购置粉碎机、打包机等秸秆利用专用设备101台套,加上原有的秸秆收储利用设施、设备,形成覆盖全县主要秸秆产地的收储利用体系。****中心(利用点)就近收集秸秆,并开展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

二、建立秸秆收集运输机制

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坚持“集体经济组织带头 大户带动 村民主体收集”,收集秸秆统一或自发运输至乡镇(街道)****处理中心,乡镇(街道)收储点、****中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户及村民签订秸秆收运协议,按协议价支付秸秆**收集费和运输费。

三、落实秸秆收储利用扶持政策

(一)设施设备补贴

对按照要求新****处理中心厂房和收储点,按照不超过建设成本的30%进行补贴。****处理中心**厂房和新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单个收储点**库棚和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离田利用收集补贴

对全年累计收集利用本区域秸秆量达到500(含)—1000吨的,按100元/吨对收集的秸秆进行财政资金补贴;1000吨(含)以上的,按120元/吨对收集的秸秆进行财政资金补贴;低于500吨的,不予补贴。

(三)贷款贴息

****中心用于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的贷款资金,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财政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四)支持建设用地

****中心厂房和收储点的新增用地按《****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13号)办理。

四、开展秸秆饲料高值化利用试点

按照2月26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的秸秆饲料高值化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我县拟打造**县周家镇******社、**县木鱼******社2处秸秆饲****基地,邀请省秸秆综合利用专家团队进行科学规划、指导,以提高秸秆饲料转化率和附加值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秸秆青贮、黄贮、混贮及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引进推广先进加工设备和工艺,提高粗饲料加工质量和生产效率,开展秸秆饲料高值化利用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建立成熟的技术体系和产业模式,提高秸秆饲料转化率和消化率,显著增加秸秆饲料化利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

通过建立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建立秸秆收集运输机制、落实秸秆收储利用扶持政策和开展秸秆饲料高值化利用试点,从而增加我县农作物秸秆离田收集量和饲料高值化利用量,到2025年年底饲料化利用将达到全县农作物秸秆离田收集利用量的30%以上。

最后,感谢你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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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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