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煜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甘肃-平凉-静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年产25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文号
发布机构
平****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8-26
信息名称
关于****年产25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年产25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5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经局务会审查,****小组对《报告表》的评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等。

本项目位于**县界石铺镇西川村,占地面积7920m2,项目拟建设1条25万吨/a机制砂生产线,拟**钢结构生产车间1座、1座钢结构原料库、1座钢结构成品库、1栋2F砖混结构办公楼、1栋2F砖混结构员工宿舍楼、1栋2F砖混结构文化楼及1间砖混结构门卫室,并配套建设其他相关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本项目仅回收**县及周边地区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工地垃圾、废矿石),主要产品为机制砂及公分石。本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环保投资35.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55%。根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所列的地点、内容、规模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规模和改变项目内容。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主要为场地开挖产生的扬尘、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和物料装卸等环节产生的二次扬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如厕依托现有厂区厕所,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场地内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降低施工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应的标准值。

(四)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施工废料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属一般固废。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合理规划施工,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废料分类集中堆放,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建设单位须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机制砂生产线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及食堂油烟。本项目机制砂生产线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主要为破碎、筛选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原料库堆场扬尘,成品库堆场扬尘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采用密闭厂房,配备喷雾降尘设备,湿法作业,道路硬化,设置洗车平台等环境保护措施,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无组织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后,无组织油烟废气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二)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采用旋流罐投加絮凝剂压滤处理后排入**池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抽水泵输送至废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预处理后定期拉****处理站。

(三)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优质低噪声的设备,降低设备固有的噪声强度,生产过程运转区域采取全封闭措施,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隔声吸声材料、围挡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设备、车辆定期保养,避免设备故障噪声;加强职工教育,要求职工文明操作。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厂界东、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厂界南侧紧邻G312国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四)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泥沙、废铁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工作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中所含废铁,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收购站;项目生产过程需经过水洗处理,处理过程将产生泥沙,泥沙经压滤机压滤后,产生泥饼暂存于生产车间,定期外售透水砖生产企业。一般固废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做到防粉尘、防雨、防流失、防渗等措施,确保固废不流入外环境,雨水不进入临时贮存场。

(五)该项目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将厂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池、污水池、化粪池等池子底部及四周属一般防渗区,等 效 黏 土 防 渗 层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 16889执行;原料、成品堆放区、办公区域地面属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满足简单防渗要求。

(六)该项目运营期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生产管理,项目运营期设专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保措施的实施、环保设施运行以及日常环境管理监控工作,并做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排污许可管理,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落实环保措施后,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一)该项目若涉及土地、规划、水保及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关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二)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