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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我局依法受理了《****水厂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简称《论证报告》)。该入河排污口建设单位为****,报告编制单****研究院****公司。****水厂入河排污口性质为新设,类型****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置设置在**市**县高塘镇高塘村,经纬度为:东经116.036884,北纬32.409789,尾水经管道排入沿岗河。该入河排污口年废水排放量≤182.5万立方米,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年入河排放量控制指标为:COD≤91.25吨/年,氨氮≤9.12吨/年,总磷≤0.912吨/年,总氮≤27.37吨/年。入河排污口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全文进行受理公示(详见附件),请相关公众在10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水生态环境科
地址:****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416室
电话:056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