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2025年秋季开学收费行为、重申秋季开学收费项目与标准,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通知》(****)、《****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体育局 ****委员会 ****财政局 关****幼儿园等级及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教〔2024〕35****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5****中学费和住宿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电〔2002〕26号文件执行,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职普融通班收费标准参照市示范执行);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免除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不得“先收后退”。****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跨学期收费。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关****幼儿园等级及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教〔2024〕35号)文件精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如下:****幼儿园****幼儿园)收费标准:2500元/生.学期;****幼儿园****幼儿园)收费标准:2100元/生.学期;****幼儿园****幼儿园)收费标准:1800元/生.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1600元/生.学期。****幼儿园大班免保教费的政策,即对2025年秋季大班在籍幼儿免收保教费。所有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
三、****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和住宿费标准
****学校****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教〔2012〕2667号)规定。学生书本费、资料费按规定据实收取,寄宿学生****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幼儿园收费
****学校****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与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大班暂不收取保教费,待上级免学费文件下达后,再根据文件精神执行。
五、****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规范要求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发改委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复备案后方可执行,规范收费流程,严格执行先公示后收费。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各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收取。凡流程不规范的,一律不得私自收费。所有服务性收费均要求按学期据实清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切实加强食堂财务管理,所有学校食堂都要按规定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严禁从学生伙食费中列支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
六、规范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各校要切实规范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各校要通过公示栏、****学校****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市场监管局:12315、教体局举报电话:0563-****280),公示内容规范完整,及时畅通投诉渠道,随时接收财政、审计、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及广大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特此通知,望各校严格贯彻落实。
2025年8月25日
****体育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