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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厂****规划局部调整批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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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处理厂****规划局部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已于2025年8月13日通过2025年******委员会,现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规划局。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2、项目名称:******处理厂****规划局部调整 3、建设位置:李阁镇宋洼村西,省道S328北 4、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调整经2025年第四次规委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内容为原规划蒸发结晶车间及仓库建筑面积5180.46平方米,主体4层,高度23.9米;调整后蒸发结晶车间及仓库建筑面积4602.94平方米,主体4层,高度23.3米。原规划循环冷却塔基础占地面积89.3平方米;调整后循环冷却塔基础占地面积66.34平方米。 二、公示期限: 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3日(7个工作日) 三、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 ****政府网站(/) 四、承办单位:**** 0537-****215 五、办公地址:**县湖陵一路与鱼新三路交汇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