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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校关于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改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省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成本监审情况,****委员会研究,现就你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小学学费41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
此批复自2025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