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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23MA6KDF112A | 建设单位法人:陈有昌 |
| 任红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刘厂镇大波那村**石场 |
| **县刘厂镇****2号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提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1-B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刘厂镇大波那村**石场 |
| 经度:100.74251 纬度: 25.51791 | ****机关:****生态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09 |
| 祥环审〔2021〕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923MA6KDF112A001Z |
| 2024-08-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19.58 |
| 87.1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23MA6KDF112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900MA6PBGQ26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749293T | 竣工时间:2023-0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25vtQ4n |
| 矿山开采、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开采、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山开采、加工规模97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开采、加工规模45万t/a |
| 实际未建设2#生产车间,后续完善林地手续后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产品为1#料、2#料、3#料、4#料、细沙、机制石以及水洗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生产产品为1#料、2#料、3#料、4#料、细沙、机制石。 |
| 本次验收未建设水洗砂生产线,故验收范围不包括水洗砂生产产品,未新增产品品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进行处理后进行回用;采场区、堆场汇水区设置2个总容积40m3的**淋漓水沉淀池,用于沉淀**淋漓水,雨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1#车间半封闭,共设置2套“集尘罩+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外排。制砂生产线设置1套“集尘罩+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外排。 废土石堆存于排土场区,用于后期复耕及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乡镇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粪便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收集粉尘回用,沉淀池泥沙晾干后堆存于弃土场。废矿物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进入收集池,收集池出水用于浇洒生活区周边菜地;项目生活区卫生间配套设置2个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回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浇灌;项目区实际在堆料棚外设置1#沉砂池,**运输道路地势低处设置2#沉砂池,1#生产车间运输道路设置3#沉砂池,4#沉砂池,在开采平台地势低处设置5#淋滤水收集池,在1#生产车间外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均为20m3,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1#生产车间采用彩钢瓦钢架结构进行四面围挡+顶棚进行封闭,并在破碎机、振动筛分别设置1套“集尘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处理粉尘,达标后进行排放;制砂生产线设置1套“集尘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处理粉尘后达标外排。 废土石堆存于弃土场,用于后期复耕及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乡镇垃圾转运点,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泥沙晾干后作为产品销售。废矿物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定期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
| 本次验收水洗砂生产线未建设,故配套环保设施沉淀池未建设。生活废水回用于林地、菜地灌溉,废水不外排,污染物不增加;原1#办公生活区厕所及化粪池均不再使用,化粪池实际建设为20m3,可满足生活废水处理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了淋滤水收集池,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新增废水排放口,不排放污染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泥沙晾干后作为产品进行回用,无污染影响增加,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选址位于**省****县刘厂镇大波那村**石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于**省****县刘厂镇大波那村**石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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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淋漓水沉淀池 | 废水不外排,无排放标准 | 项目区实际在堆料棚外设置1#沉砂池,**运输道路地势低处设置2#沉砂池,1#生产车间运输道路设置3#沉砂池,4#沉砂池,在开采平台地势低处设置5#淋滤水收集池,在1#生产车间外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均为20m3,淋滤水以及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 / | |
| 2 | 隔油池、化粪池 | 废水不外排,无排放标准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收集池,收集池出水用于周边菜地浇洒不外排;其他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洗废水)配套设置2个化粪池,总容积为20m3,化粪池出水用于周边林地、菜地灌溉,不向外环境排放 | / |
| 1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 1#生产车间进行封闭,仅留进出口大门,设置喷淋系统,并在破碎机、筛分机分别设置1套“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处理破碎筛分废气后达标排放;机制砂生产线设置为三面封闭+顶棚,进出口设置篷布进行封闭,且出料口设置喷雾降尘系统,在出料口设置1套“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DA003)”处理粉尘后达标排放。 | 1#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气口(DA001)G1排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5.5mg/m3,2#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气口(DA002)G2排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9.2mg/m3,3#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气口(DA003)G3排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7.6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 |
| 2 | 彩钢瓦封闭+喷淋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1#生产车间为四面围挡+顶棚,仅留进出口大门的全封闭彩钢瓦钢架结构建筑,进料口、落料均设置于1#生产车间内,设置喷雾系统进行降尘;机制砂生产线设置为三面封闭+顶棚,进出口设置篷布进行封闭;项目堆料棚设置为三面围挡+顶棚彩钢瓦钢架结构,顶部设置喷雾系统 | 颗粒物无组织最高浓度排放值为0.243mg/m3(<1.0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3 | 洒水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 矿山开采采用湿式钻孔,开采区、排土场、堆料场及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 颗粒物无组织最高浓度排放值为0.243mg/m3(<1.0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 运营期机械设备加装减振垫、加强管理,产噪高的设备基本放置于封闭厂棚中,进行建筑隔声;运输车辆经过村寨时禁止鸣笛,限速行驶 | 本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外1m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49dB(A)~57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2dB(A)~45dB(A),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 |
| 1 | 废土石堆存于排土场区,用于后期复耕及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乡镇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粪便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收集粉尘回用,沉淀池泥沙晾干后堆存于弃土场。废矿物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废土石暂存于东南侧******公司现有**采空区,用于后期复耕及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桶、垃圾箱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自行运至乡镇垃圾收集点,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泥沙晾干后作为产品销售;废矿物油由空油桶进行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委托****定期清运处置。 |
| 1 | 采场及排土场周围设置边坡防护、排水沟等。采取边开采、边恢复措施,绿化恢复物种为当地物种,禁止引进外来物种。排土场分台开采,边采边恢复。同时完善水保设施,使区域生态环境得以逐步恢复。建议矿山在采场山坡开挖截水沟,截断从山坡流向采场的淋滤水,并注意清理采场,预防落石伤人;石料进行有序堆放,保持自流排水通道畅通,有效减小矿山开发引发环境地质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对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及时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等费用。及时对现有采空区进行恢复治理,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做好场区周边护林防火标识牌及安全警示 | 采场及排土场周围进行边坡防护,建设截排水沟等。本项目边开采、边恢复,绿化恢复物种为当地物种,同时完善水保设施,使区域生态环境得以逐步恢复。矿山在采场山坡开挖截水沟级淋滤水收集池,收集从山坡流向采场的淋滤水,进行沉淀后回用;安排员工清理采场,预防落石伤人;石料进行有序堆放,减小矿山开发引发环境地质问题。对现有采空区进行恢复治理,项目严禁超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行为,设置消防器材,严防森林火灾。 | |
| 2 | 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矿山运输道路区:排水沟1087m、表土剥离0.12万m3;表土场区:截水沟468m。 植物措施: 矿山运输道路区:边坡绿化实施行道树252株。 临时措施: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临时措施。 | ①工程措施为矿山运输道路区排水沟设置1280m,排土场设置截排水沟420m,表土剥离量0.11万m3,运输到表土堆场后期回用; ②植物措施为矿山运输道路区行道树268柱,边坡绿化(播散草籽)68kg,植被恢复6.42hm2,抚育管理6.42hm2,主要种植香樟、酸茅等植物。 ③临时措施为表土场区无纺布覆盖5200m2,砂土袋挡护62m3。 根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基本得到落实,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到位,工程区内绿化植被生长良好。实施的防治措施发挥了一定的保土蓄水功能,对防治项目建设引发的水土流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达到预期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实施到位,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防治要求。 | |
| 3 | 厂方在开采的过程中必须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一是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控制地表剥离,按照矿山《恢复方案》对采空区进行逐年绿化、复垦;二是加强项目“三废”管理,把对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三是服务年限满后应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闭矿工作,加强植被恢复。 | 项目开采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绿化恢复物种为香樟、酸茅草等,同时完善水保设施,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控制地表剥离,按照矿山《恢复方案》对采空区进行逐年绿化、复垦;本项目运营期废水进行收集后合理处置回用,废气进行洒水降尘,封闭生产线,安装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效率达100%;**服务年限满后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闭矿工作,加强植被恢复。 |
| 项目租用东南侧******公司现有**采空区作为排土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实际租用东南侧******公司现有**采空区作为排土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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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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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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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方在开采的过程中必须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一是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控制地表剥离,按照矿山《恢复方案》对采空区进行逐年绿化、复垦;二是加强项目“三废”管理,把对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三是服务年限满后应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闭矿工作,加强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开采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绿化恢复物种为香樟、酸茅草等,同时完善水保设施,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控制地表剥离,按照矿山《恢复方案》对采空区进行逐年绿化、复垦;本项目运营期废水进行收集后合理处置回用,废气进行洒水降尘,封闭生产线,安装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效率达100%;**服务年限满后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闭矿工作,加强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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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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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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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