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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港城经济区**大道北段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港城经济区沾泽村**支线高速桥下游,道路工程起于**港城经济区南渚头村,起点桩号K2+760。项目设置跨路高架桥1座、匝道桥梁2座、跨线中桥1座;全线**涵洞6道共314.6米。由于桩号K3+932.5为**高架桥及桩号K4+360跨线桥均为旱桥,遂本次评价对象仅为6处过路箱涵及跨沾泽河**支线桥。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河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建设项目自身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港城经济区**大道北段道路工程,评价范围为沾泽河上游至前园单孔闸下游至沾泽村中桥,长度为1869m,其余涵洞对应小水系评价范围为项目区上下游100m。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避免形成新的河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公司筹措解决。
3.本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若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年度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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