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隆昌天玺(三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吉林-吉林-磐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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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51318XJ/2025-04887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标 题: 关于**省隆****公司**天玺(三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5〕3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3日
关于**省隆****公司
**天玺(三期)建设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省隆****公司**天玺(三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2025〕25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总投资29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626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42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51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105平方米(地下车库、人防设施、设备用房等)。项目建设17层住宅10栋(其中2栋第1至第2层、4栋第1层为商业或物业用房),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居住户数1206户,人口约3859人。根据**省****公司《关于**省隆****公司**天玺(三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琼咨吉综JL25-0035),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908.74吨标准煤(当量值)/6521.2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1411.42万千瓦时,热力54434.19吉焦,天然气26.09万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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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