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产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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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元江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产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李棋街道科创大道9号中国电子****中心二楼

成交金额(万元):23.2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6.08

评审报价(万元):23.2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1
名称:元江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产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严格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国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档案数字化扫描及电子卷宗派驻服务;完成每年约4500件案件不少于30万页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不少于10000册归档装订、敲章上架等工作、确保当年度电子卷宗随案同步完成(含相关档案搬运等工作量折算),立案和归档材料的扫描或影像处理及著录,归档材料及时进行数字化加工,扫描质量、进度按照元江哈尼****人民法院档案扫描规则要求执行,确保电子卷宗及时上传利用及配合归档装订工作,配合档案室完成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不同载体档案的辅助整理归档。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照国家该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服务,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
服务时间:第二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按《****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 号)和《****财政厅关于合同履****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 号)文件执行;每年度服务合同期满,经采购人对当年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类推至第三年;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该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服务,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国田(采购人代表),邱力军,朱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兴元路37号

联系方式:0877-****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秀**路15号沙坝商务楼A幢三楼A-3-1号

联系方式:0877-****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镜淞、王蕾

电 话:0877-****387、151****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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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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