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收预公告,****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嫘祖镇广坪村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县2025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工业项目建设需要用地,**县拟征收嫘祖镇广坪村土地共计3.5215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广坪村土地总面积3.5215公顷,其中农用地2.9458公顷(含耕地0.0816公顷),建设用地0.5757公顷,无未利用地。现状调查表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文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远政发〔2024〕5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III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56.1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表:
| 批准地类及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和数额(万元/公顷、万元) | ||||||||||
| 合计 | 其 中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
| 农用地 | (含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标准 | 数额 | 标准 | 数额 | 标准 | 数额 | ||
| 嫘祖镇广坪村 | 3.5215 | 2.9458 | 0.0816 | 0.5757 | 0 | 22.44 | 79.0225 | 33.66 | 118.5337 | 2.1 | 0.1714 |
| 合计 | 3.5215 | 2.9458 | 0.0816 | 0.5757 | 0 | - | 79.0225 | - | 118.5337 | - | 0.1714 |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文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远政发〔2024〕5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洋嫘祖镇广坪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嫘祖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人民政府****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反映。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委员会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联系电话:0717-****001 ****政府)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现状调查结果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1
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
2025年1月10日
(初审:王华峰;复审:岳鹏杰;终审:陈德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