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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12英寸射频芯片产业化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12英寸射频芯片产业化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5〕54号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12英寸射频芯片产业化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请示》(锡发改资环〔202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刘闾路与洋溪河交叉口东南侧。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15837.04tce(当量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原料用能)15676.25tce(当量值),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为6599.31tce(当量值),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原料用能)为6545.36tce(当量值),其中年新增消耗电力4433.94万kW﹒h、天然气94.88万Nm3、氢气(原料用能)12.37万m3、氧气1.56万m3、氩气1.76万m3、二氧化碳气0.05万m3、新水38.67万t。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