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济宁泽源环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高性能改装轮毂加工制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济宁-泗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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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成文日期: 2025-04-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境局****分局关于****汽车高性能改装轮毂加工制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5-04-10 15: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0日我局拟对****汽车高性能改装轮毂加工制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890

电子信箱:ssxhbjspk@ji.****.cn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73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汽车高性能改装轮毂加工制造项目

****工业园B2、B3车间

****

******公司

****汽车高性能改装轮毂加工制造项目,建设于**省**市****工业园B2、B3车间。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法人代表汪会勇。

1、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项目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限值;VOCs、二甲苯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要求;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做到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相关要求,并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分局关于****汽车高性能改装轮毂加工制造项目2025年3月26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进行了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890

电子信箱:ssxhbjspk@j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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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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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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