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武山县S537洛门至嘴头公路改建工程)

审批
甘肃-天水-武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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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县S537洛门至嘴头公路改建工程)
发布日期: 2025-08-26 12:4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县S537洛门至嘴头公路改建工程

**省**县洛门镇、嘴头乡

****

**新美****公司

改建项目,改建公路总长11.70km,起点位于洛门镇石坪村,途径塔麻村、罗屲村、库洞村等地,终点位于咀头乡北侧路口处。项目一般路段采用设计速度30km/h的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上山地形受限路段经展线处理后,平纵指标满足30km/h的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公路路基宽度7.5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置涵洞18道,设置平面交叉5处、波形护栏6810m,并配套设置路基防排水及交通安全设施标识等。总投资4403.9万元,环保投资91.0万元。

1.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采取对建筑材料篷布遮盖,减少扬尘的产生;对施工材料临时堆放场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等措施降尘;加强对车辆管理以及检修,减少车辆尾气的产生;沥青烟气采用先进设备,商品沥青砼,封闭式运输。运营期运营期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平整、清洁,道路清扫,减轻道路扬尘污染。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洗漱废水泼洒抑尘。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沿线敏感点设置限速禁鸣等保护措施,同时加强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

4.安全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建筑垃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外售废旧物资单位,无利用价值的拉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路面沥青经处理后回用。运营期来往行车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道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拟改建道路两侧设计的植树种草工作;及时恢复被临时工程占地所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防止地表裸露;加强绿化工程的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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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 电话:0938-****561,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县****粮食局院内 邮编:741300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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