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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 2025-03-12 17:24:42 | 生成日期:2025-03-12 17:24:42 | |
| 废止时间: | ||
| ****政府 | 文 号:萧发改政务[2025]135号 | |
| 关于同意****新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建设局:
报来《关于****新区城市更新项目立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新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进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项目安排在**清心亭大道南侧,**北侧,东临东环路,西至龙腾大道,总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约200万平方米(约3000亩),建设内容包括商业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
项目总投资:28000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期安排:36个月。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不得未批先建。
四、请接文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5年3月12日
抄 报:县政府
抄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统计局 审计局 水利局
****规划局 ****分局 林业中心
**** 2025年3月12日印
项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