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12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新沂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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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303/2025-0004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3-12
信息名称: ****环境局2025年3月12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文号:
时效:
****环境局2025年3月12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5148

邮箱:****@163.com

邮编:221400

通讯地址:**市钟吾南路17****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立方米装配式桥梁PC构件、10万吨水泥砂浆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邵店镇精密模具产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环评等级

报告表

项目概况

****拟投资600万元选址位于邵店镇精密模具产业园,购置安装搅拌机、配料机、水泥罐、螺旋送料机、弯筋机等设备,建设年产500万立方米装配式桥梁PC构件、10万吨水泥砂浆项目。项目已取得新****办公室下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政务办备〔2024〕741号),项目代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经各自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混合搅拌废气采用“集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上料、破碎、筛分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一并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筒仓粉尘分别采用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一并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线和水泥砂浆生产线混合搅拌废气、筒仓粉尘及无组织装卸、堆场、输送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和表2中相关标准,机制砂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及脱模剂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表3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以厂区为边界外50米。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含油抹布、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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