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442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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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442号

发布时间:2025-08-2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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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442号

**妍侬****公司:

****于2025年3月7日接到戈东亮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21年3月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戈东亮2021年3月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未为其缴纳2021年3月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和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戈东亮补缴2021年3月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共计1551.00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1日之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市西**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9室

联 系 人:李洪波、程芃

联系电话:****1716

特此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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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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