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宁县2025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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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2025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新政公字〔 2025 〕第6号

新**2025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新**2025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政府;批准文号:****;批准时间:2025年6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2025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征收土地位置:新**金石镇松风亭村。

四、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新**金石镇松风亭村,总面积0.4444公顷。

五、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调整**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青苗必须拆迁或迁移,其补偿安置标准按《****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 、《****政府关于调整**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执行。

八、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新****服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服务中心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政府《关于新**2025年第八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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