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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自今年8月起,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对2015年度-2024年度欠缴2年及2年以上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予以再次催缴,现有9家企业至今未缴纳欠缴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根据《**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24〕3号)及《**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湘财税〔2022〕20号)等文件要求,逾期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的,其富余排污权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现将无偿收回富余排污权指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分局。
联系单位:****
联系人:罗方平 电话:0739-****091
****
2025年8月25日
附表:
无偿收回富余排污权指标的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备注 |
| 1 | 新**白沙****砖厂 | |
| 2 | ****煤矿 | |
| 3 | 新****煤矿 | |
| 4 | 新**老佛****公司 | |
| 5 | ****造纸厂 | |
| 6 | ****造纸厂(普通合伙) | |
| 7 | ****砖厂 | |
| 8 | ******砖厂 | |
| 9 | 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