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心**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巴执法函〔2025〕9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中心**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单位为****,建设地点为**市**区光辉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性质为**,建设工期18个月。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座处置建筑垃圾**化利用厂,设计年处理建筑垃圾规模50万吨,项目占地面积31049.00㎡,总建筑面积13990.6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车间、再生产品生产车间及其他管理用房等,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64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
五、项目年耗能总量675.5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耗电量423.7万千瓦时、耗柴油100吨。
六、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请抓紧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及报批工作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投资约束、工期控制,严格落实安全、质量、**利用等要求,****政府债务风险,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推进情况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拟变更建设地点或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拟作较大变更的,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
****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项目名称:****中心**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 察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14640 | |||||
| 设 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施 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重要设备及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及材料等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按照法律法****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有关规定确定。 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2)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必****服务中心进行(具体地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进行监督。招标人选派代表参与评标的,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有关规定,****委员会主任。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严格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制度,在每发布或形成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逐项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确定资料、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及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及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相关资料,提交的相关资料应当为原件或加盖鲜章(骑缝章)的复印件。 (4)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和本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活动。 ****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