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2万件钣金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恒顺大道9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5710㎡,项目达产后可达到年产1.2万件钣金件的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有激光切割、折弯成型、焊接、打磨、表面处理、表面喷塑、固化、检验。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蒸发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蒸发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蒸发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表面处理线废气、抛丸废气、喷粉废气、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和危废库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蒸发器燃烧废气和烘干炉燃烧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收集后采样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割焊接打磨废气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蒸发器和烘干产生的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取严执行,其中工业炉窑因工艺需要掺入空气供后续干燥、烘干使用,基准含量执行“表5基准氧含量”中第3条“熔炼炉、以电能等转换产生热量的工业炉窑”按实测浓度计的要求,且需装装置出口废气含氧量不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锅炉基准含氧量按照燃油、燃气锅炉-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执行3.5%。喷粉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和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的排放限值。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应项目排放限值。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监控点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TSP)车间外浓度限值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中相应项目排放限值浓度限值;厂界(单位边界)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NMH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511-****1989 通讯地址:**市**区勤政路1号,****环境局 |
|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 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