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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水域综合治理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监理发包规避招标案
案情简介:2023年4月,**县****公司将**省**市**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水域综合治理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监理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非公开招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工程监理核准为公开招标,存在应公开招标而未履行公开招标嫌疑。经****建设局调查核实,**县****公司规避招标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2024年5月,****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依法对**县****公司处人民币3014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