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区长江长现代城2期39栋1304
邮编:241003 联系人:洪云 联系电话:139****7965
授权代表:洪云
联系电话:139****7965
贵公司关于**市现代剑麻示范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司于2025年8月18日收悉,****公司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组织相关****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共同进行商讨并得出结果。受****的委托,****公司的质疑事项做出如下答复。
二、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一)质疑事项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集团****公司并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车。
(二)质疑依据
通过工业和****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显示该制造商货车型号:ZZ5188XXYM10FB0,ZZ1048G17ZBEVC,ZZ1048G17ZBEVD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外形尺寸:4995×1980×2550mm载货空间:3180×1880×800cm额定载重:≥1.580T 额定斗容:5m3额定载荷:1200kg轴距:2850mm)。
三、质疑答复:我公司已向拟中标人葫****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公司提供的货车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未提供虚假材料。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中提出的货车型号:ZZ5188XXYM10FB0,ZZ1048G17ZBEVC,ZZ1048G17ZBEVD 均不是中标供应商葫****公司投标的产品型号,中标供应商投标的货车型号为 ZZ3048F17FB5。****公司也向该项目的评审专家及监督单位咨询,质疑人以提供的货****集团****公司并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车,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根据以上情况,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
2025年8月26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答复.pdf (105.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