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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572345K | 建设单位法人:李武均 |
| 李武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曙坪乡桃园村三组 |
| ****电站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8-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3-D4413-水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09.333333 纬度: 31.8761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6 |
| 安环函〔2025〕43 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32.41 |
| 6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572345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6********572345K | 验收监测单位:**地矿******公司 |
| ****0900MA70NPYT78 | 竣工时间:2025-05-04 |
| 2025-05-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5 |
| 2025-07-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14jMGR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有溢流坝、引水隧洞、****电厂房,取水枢纽工程由田家湾取水枢纽、小平溪取水枢纽和**溪取水枢纽组成,电站厂房位于小溪河下游**县曙坪镇桃园村三组,厂址距小溪河入大曙**约1.2km。****电站****电站,工程等级为Ⅴ等小(2****电站。电站装机规模为3000kW(3×1000kW),引水流量为1.44m3/s,设计水头为258m,年均发电量为947万kWh,年利用小时3210h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有溢流坝、引水隧洞、****电厂房,取水枢纽工程由田家湾取水枢纽、小平溪取水枢纽和**溪取水枢纽组成,电站厂房位于小溪河下游**县曙坪镇桃园村三组,厂址距小溪河入大曙**约1.2km。****电站****电站,工程等级为Ⅴ等小(2****电站。电站装机规模为3000kW(3×1000kW),引水流量为1.44m3/s,设计水头为258m,年均发电量为947万kWh,年利用小时3210h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引水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引水发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区域生态保护。本项目减水河段涉及****曙**国家湿地公园,应严格落实《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对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造成破坏,严格按照计划取水并保障下游河道生态流量,不过量开发利用区域水**。对重要物种开展增殖放流,落实水生生态和鱼类**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增殖放流措施。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科学合理设置运行方式和生态流量泄放措施,确保减水河段内径流量满足湿地生态系统生态需水量,小平溪、**溪、田家湾沟三处取水枢纽设置无控制生态泄流孔,确保取水发电期间总生态流量0.077m3/s足额下泄。当来水量小于0.211m3/s,全部来水排至下游河道,不得进入引水隧洞;当来水量大于0.211m3/s但小于1.44m3/s,扣除生态基流后按许可取水量进行发电,部分水量下泄;当来水量大于1.44m3/s,取水口引入最大引用流量,多余水量从溢流坝下泄。安装生态流量计实时记录生态退水流量,确保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不外排;严格按要求贮存、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定期对拦污栅阻隔的漂浮垃圾打捞清运;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村垃圾收集点。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现场调查结果表明,水电站运行本身无生产废气产生,仅职工生活产生少量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引至室外排放。因此项目厨房油烟废气措施已落实。 2.水环境保护措施 现场调查结果表明,水电站运行本身无生产废水产生,仅职工生活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全厂共设职工及管理人员6名,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15m3)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生活污水不污染外界地表水环境,措施已落实。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现场调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水轮发电机组运转的机械噪声,无其他噪声。将水轮机和发电机组均置于厂房内,机组均安装减震垫等其他降噪措施。项目区厂房周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对外环境基本无影响,措施已落实。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通过现场调查,拦污栅渣与生活垃圾一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备保养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瓶等仅在设备维护时期产生,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公司规范处置。现危废贮存点地面采用地坪漆处理,设置有分区,废油桶下设置托盘,门口设置有围堰,标志标牌齐全。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见附件。 5.运行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电站现状生态基流泄放口位于取水枢纽冲砂管上设置的支管,三座坝址总需下泄生态基流为0.077m3/s,当上游来水不足0.077m3/s,来水均用于生态流量下泄。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生态流下泄口控制下泄生态流量。同时在生态流下泄口处安装超声波生态流量计,实时记录生态退水流量,确保下游河流不存在明显的减水情况,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减缓了项目对生态的影响。 在工程的运营期,应落实下泄生态基流,深化流域生态调度机制,保障枯水期评价段小溪河生态流量及河流健康,将本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减轻至最低。 本项目主要作用为发电,项目运营后,发电尾水回归河道以后,下游即恢复河道原水流态势。本工****水电站,上游来水主要用于发电,并保持最小下泄流量(生态基流量),坝下不会形成断流。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增殖放流措施。我公布开展增殖放流,综合考虑工程所在河段的实际情况以及大鲵生长、栖息环境要求,放流地点选在**溪取水枢纽上游100m处;增殖放流的对象为大鲵;增殖放流时间:2025年6月16日。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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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未监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使用,不外排。 |
| 1 | 严格按要求贮存、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定期对拦污栅阻隔的漂浮垃圾打捞清运;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村垃圾收集点。 | 已定期对拦污栅阻隔的漂浮垃圾打捞清运;设置有危废贮存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村垃圾收集点。 |
| 1 | 科学合理设置运行方式和生态流量泄放措施,确保减水河段内径流量满足湿地生态系统生态需水量,小平溪、**溪、田家湾沟三处取水枢纽设置无控制生态泄流孔,确保取水发电期间总生态流量0.077m3/s足额下泄。当来水量小于0.211m3/s,全部来水排至下游河道,不得进入引水隧洞;当来水量大于0.211m3/s但小于1.44m3/s,扣除生态基流后按许可取水量进行发电,部分水量下泄;当来水量大于1.44m3/s,取水口引入最大引用流量,多余水量从溢流坝下泄。 | 电站现状生态基流泄放口位于取水枢纽冲砂管上设置的支管,三座坝址总需下泄生态基流为0.077m3/s,当上游来水不足0.077m3/s,来水均用于生态流量下泄。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生态流下泄口控制下泄生态流量。同时在生态流下泄口处安装超声波生态流量计,实时记录生态退水流量,确保下游河流不存在明显的减水情况,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减缓了项目对生态的影响。 在工程的运营期,应落实下泄生态基流,深化流域生态调度机制,保障枯水期评价段小溪河生态流量及河流健康,将本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减轻至最低。 本项目主要作用为发电,项目运营后,发电尾水回归河道以后,下游即恢复河道原水流态势。本工****水电站,上游来水主要用于发电,并保持最小下泄流量(生态基流量),坝下不会形成断流。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增殖放流措施。我公布开展增殖放流,综合考虑工程所在河段的实际情况以及大鲵生长、栖息环境要求,放流地点选在**溪取水枢纽上游100m处;增殖放流的对象为大鲵;增殖放流时间:2025年6月16日。 |
| 1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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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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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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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重要物种开展增殖放流,落实水生生态和鱼类**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增殖放流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我公司已开展增殖放流,综合考虑工程所在河段的实际情况以及大鲵生长、栖息环境要求,放流地点选在**溪取水枢纽上游100m处;增殖放流的对象为大鲵;增殖放流时间:2025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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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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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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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