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合理用药及前置审方系统维保项目
二、 项目编号:****
三、 预算金额:6.3万元
四、拟成交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8栋2单元3层2号
五、拟提供货物或服务项目基本情况:合理用药及前置审方系统维保
六、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于系统内置的数据库涉及临床用药信息,需要对药物信息进行持续更新,才能保证医生及时掌握到最新的资讯,现需将我院目前正在使用的合理用药监测系统V4.3、临床药学管理系统V3.0、药师审方干预系统V1.3及合理用药信息支持系统V3.4进行数据更新。
由于上述系统的版权归属于****,该公司安排了专业工程师进行维保服务,其他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维保服务。
若使用其他厂商的数据更新等维保服务,因不同厂家系统开发技术不同,数据不能兼容,则需要重新采购其他厂商的合理用药系统,成本过高。
****从事合理用药软件开发已20余年,**有五千余家用户,信誉良好,****服务部门和专业的售后技术支持工程师队伍,提供电话、网络远程等技术支持服务,具有丰富的运维经验,能够及时解决我院在系统使用时出现的各种问题。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为了确保我院合理用药工作的顺畅开,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专家论证意见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乔辉 | ****医院 | 副主任药师 | 详见附件 |
| 谢军平 | ****医院 | 主任药师 | 详见附件 |
| 付海申 | ****医院 | 副主任药师 | 详见附件 |
八、公示期限
2025年8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2日17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8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2日17时00分
十、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和****。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无异议,本项目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黄主任
电 话:0371-****0728
地 址:**省**市顺河区汴京大道10号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5668
地 址:****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