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公告文号:保公矿字〔 202 5 〕 4 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 2023 〕 6 号)、******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 2023〕1号)、******厅《关于委托出让****公司大南头村建筑用**岩(碎石)矿周边**采矿权的通知》(冀自然资函〔2025〕 549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对 “****公司大南头村建筑用**岩(碎石)矿周边**采矿权” 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北大街 107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
名称:****
场所:****中心(乐凯北大街 3088****中心1号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公司大南头村建筑用**岩(碎石) 矿 周边 **采矿权
开采矿种: 建筑用**岩
地理位置: **市**大**乡大南头村、小南头村、裴山镇车辋地村
**量: 新增范围建筑用**岩矿**量 3786.1万立方米,其中:控制**量2061.8万立方米;推断**量1724.3万立方米。
开采区域 范围及面积: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381.16,****1000.53
2,****472.66,****1150.45
3,****489.54,****1141.98
4,****408.68,****1245.15
5,****561.16,****1493.33
6,****425.74,****1602.60
7,****507.39,****1821.19
8,****993.54,****2186.68
9,****907.21,****2136.47
10,****723.79,****1464.04
面积: 0.5763 平方公里 ,标高: 318.1米至150米
**开发利用情况: 按照整合后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矿业权人因矿产**开发需要,须按要求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出让年限: 依据《****公司大南头村建筑用**岩(碎石)矿调整**范围新增**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吉大地采评报字〔 2025〕第014号),暂定出让年限为12.32年(最终以整合后的矿业权出让年限为准)。
拍卖起始价: 12300.83 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体报名。
(二)外商投资还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三)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自然**部网站查询)。
(四) 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 1230.083 万元 。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 2025年 9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中心四楼 C区4058(第七开标室)标书代写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途径:竞买人可于2025年 8 月 26 日至 2025年 9 月 23 日(工作日时间 0 8:30至12:00,13:30至17:00****中心二楼A区公共**交易受理区A1 9 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 8 月 26 日至 2025年 9 月 23 日(工作日时间 0 8:30至12:00,13:30至17:00)前。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间内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服务中心四楼C区4003****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 /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设有底价,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为 30 万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开发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及政策法规变化,意向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次出让采矿权情况和本公告内容全部知悉并无异议。
(二)本次出让方案中的采矿权范围、面积、坐标、**储量为 ****公司大南头村建筑用**岩(碎石)矿 周边**采矿权的范围、面积、坐标、**储量。本次出让方案中的采矿权开采矿种、最低标高为整合 后 开采矿种、最低标高。
(三)原采矿权评估情况:
依据《 ****规划局拟核实资产价值所涉及的 ****公司大南头村建筑用**岩(碎石)矿 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土地租金及采矿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圆周评 报字 〔 2024 〕 第 042 号), 评估基准日 2024年 10 月 31 日 , 经过评定估算,确定 “****公司大南头村建筑用**岩(碎石)矿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土地租金及采矿权” 在评估基准日 2024年10月31日 的评估 值为 136,554,799.16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房屋 建构筑物类 评估值 69,917.00元,固定资产-设备类 评估值 41,065.00元,在建工程 评估值 33,886,633.00元,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4,660,984.16元,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值97,896,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伍拾伍万肆仟柒佰玖拾玖元壹角陆分。
(四)拍卖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 得人悔拍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竞得人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竞得人应在 3******厅签订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采矿权,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竞得人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 ****公司大南头村建筑用**岩 (碎石)矿 周边**采矿权,竞买人应承诺竞得周边**采矿权后凭出让合同与 原矿山 进行整合,不单独办理采矿权登记,由整合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整合区采矿登记手续。
(六)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 原采矿权范围内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厅官网。
(七)竞得人因矿产**开发需要,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八)整合后的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投产后两年之内建成绿色矿山。
(九)竞买人可到****查询成交确认书。
(十) 市局在 本次采矿权出让 **行 现场踏勘, 意向 竞买人需实地考察的,可自行前往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 竞得人依据《采矿权出让合同》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2.竞买保****银行账户转出,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 9 月 23 日 16 时 30 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3.竞买资格审查:提交资料齐全,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交易中心将在2025年 9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5.本次采矿权出让均设定出让底价。
6.如遇时间延迟此拍卖时间将视情况顺延,以拍卖师现场宣布时间为准,竞买人应保证在现场等候。
十二、联系方式
****规划局(异议处理)电话: 0312-****007
****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0312-****606
易 县踏勘联系人: 罗会英 联系电话: 13 ****71683
****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