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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 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市 民政局 |
**** |
行政单位 |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财政厅 |
《省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