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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 |
| [ 发文字号 ] | **发改发〔2025〕274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6 |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6 |
********中学培元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确认培元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丰中函〔2025〕8号)收悉。根据《****物价局****财政局****委员会****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文件规定,经实地查看后结合你校学生公寓设施设备情况,现就培元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二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即室内居住不超过6人,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
二、其他事项
(一)公寓收费按学期收取,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以及收费依据等内容在校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学生公寓应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物价局 ****财政局 ****委员会 ****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执行。
****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