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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予调整批复的函》(晴文体广旅函〔202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调整**省**南州****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晴发改社会〔2025〕2号文件同时作废,现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高水平的体育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健身的需求,原则同意调整可行性研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在下一阶段设计中进一步优化。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广场:**5人制足球场1块、3人制篮球场2块、羽毛球场4块、网球场1块、乒乓球场6块,管理用房40平方米;(二)**健身步道、沿湖步道1904.37米;(三)儿童活动场地:公厕改造 125.24 平方米,儿童活动场地硅 PU 地面 1037.3平方米,**儿童半场篮球场1块,乒乓球场3块,沙坑204.2平方米,儿童组合滑梯、攀爬木桩、秋千、平衡木桩、跷跷板等;(四)综合活动场地:**公厕60.57平方米,**避雨廊2个,**羽毛球场2块,**街头篮球场3个,彩色沥青混凝土铺地 2327.46平方米。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等。
三、建设性质:改扩建。
四、建设地点:**县莲城街道**公园内。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2488.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004.64万元,其他建设费用为257.2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26.1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六、项目法人:****。
七、建设期限:18个月。
接此批复后,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