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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号)要求,于2025年8月9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对2025年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进行了现场鉴定。经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为2人,符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为6人(详见附件),现对上述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至9月1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反映。
联系电话:0454-****520
附件:**市202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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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