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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68号)要求,在各市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商务局组织申报、****政府推荐、****商务厅审核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拟推荐****步行街申报**示范步行街(商圈)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此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商务厅反馈。
联系部门:****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地 址:**市**区**东路149号
联系电话:095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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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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