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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同意****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函
索引号:**** 分 类:国土**、能源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6日 时效性:有效****公司:
你司报来《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核,你司因省道S211波华线洛基至**互通段**工程的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用作材料堆场。经套核土地规划和现状图及现场实地核查,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该临时用地函复如下:
一、你司选址位于****农场地界,土地面积1.190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市土地利用现状(2023年度变更),该宗地规划用途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和林地;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公司临时使用该宗地用作省道S211波华线洛基至**互通段**工程材料堆场。
二、该宗地用途只限于临时材料堆场,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你公司必须按约定的期限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你司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土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该宗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公司负责支付;涉及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由你司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土地。在本使用期限内,****政府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时,你司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通知征用该宗地之日起一个月内,你司应自行清除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
四、你公司应自该宗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必须按照《省道S211波华线洛基至**互通段**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
五、其他相关事宜,按合同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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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杨子唯;联系电话:****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