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海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函

审批
海南-儋州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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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同意****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函

索引号:**** 分 类:国土**、能源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6日 时效性:有效


****公司:

你司报来《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核,你司因省道S211波华线洛基至**互通段**工程的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用作材料堆场。经套核土地规划和现状图及现场实地核查,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该临时用地函复如下:

一、你司选址位于****农场地界,土地面积1.190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市土地利用现状(2023年度变更),该宗地规划用途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和林地;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公司临时使用该宗地用作省道S211波华线洛基至**互通段**工程材料堆场。

二、该宗地用途只限于临时材料堆场,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你公司必须按约定的期限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你司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土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该宗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公司负责支付;涉及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由你司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土地。在本使用期限内,****政府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时,你司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通知征用该宗地之日起一个月内,你司应自行清除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

四、你公司应自该宗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必须按照《省道S211波华线洛基至**互通段**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

五、其他相关事宜,按合同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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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杨子唯;联系电话:****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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