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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将比选公告中“资格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变更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比选文件中相关内容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比选人:****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