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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府办公场所(现址)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该宗地坐落在**县板桥镇板桥村保新路110号,经地籍调查、权属核实,现将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用途、沿用时间等公告如下:
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2435.54平方米
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沿用时间:经查阅《**县县志》等相关资料,板桥乡系1953年建乡,1958年属**公社,1961年设上游乡,1963年更名联合乡,1969年改公社,1981年更名为板桥公社,1984年公社改乡,2021年1月撤乡并镇为**县板桥镇,该宗地从1953年建****政府办公场所,从未发生变化。
四至界址:北至郑万强、苏朝春、陈启昌,**板桥镇板桥村一组,南至板桥镇板桥村一组、吴正清、姜永忠,西至苏学明、唐正花、刘光友。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拟确定该宗土地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人民政府,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著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申诉,单位地址:**县**镇**大道南段117号****3楼310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223,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政府批准后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附件:《****政府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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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