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2025年8月2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行政许可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 ****年产 500吨 peek、pok,2000 吨高分子聚乙烯板、棒及智能化深加工项目 | **省**市**区徽王庄镇工 业园16号S324 省道北侧 | ****研究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22370平方米,总投资1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2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上料、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注)塑成型、加温加压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臭气浓度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标准。有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控制限值。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音主要为挤出设备、注塑机、数控铣床、破碎机、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建筑隔音、加消音器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的塑料碎屑、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其中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收集的塑料碎屑、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空润滑油桶、空液压油桶、空导热油桶,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