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本级]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建设互联网医院及智慧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YC2025-024)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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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变更公告
答疑澄清
结果公示
合同公示

[**市本级]********保健院****医院及智慧服务采购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8-26】

********保健院****医院及智慧服务采购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保健院****医院及智慧服务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 中“(一)软件部分:智慧服务升级改造”中“2.1软件部分 序号1智慧分诊统一管理平台”中“(第17点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本项要求的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无效。)”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 中“(二)、硬件部分 序号3自助服务终端”中“(提供符合要求的具有CMA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无效。)” 3、删除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特别提醒: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要求” 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节能、节水产品强制采购):2.1”中“自助服务终端” 4、删除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特别提醒: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要求”中“3、其他要求:”中“3.1的全部内容。” 5.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特别提醒: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要求”中“3、其他要求:3.2”中“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中“(二)硬件部分”中“自助服务终端”要求的有关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现变更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中“(二)硬件部分”中“自助服务终端”要求的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爱婴路1号

联系方式:0795-****7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大厦中座204室

联系方式:0795-****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079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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